张仲贤(), 生平 山西乡试第十八名举人,明朝政治人物。革职闲住。嘉靖六年二月官至右佥都御史,參與左順門事件,次年大禮議期間, 参考资料 弘治五年壬子科山西鄉試舉人 明朝合陽縣知縣 明朝直隸華亭縣知縣 明朝湖廣道監察御史 明朝順天府府丞 明朝順天巡撫 陽曲人 Z 明朝縣儒學教諭具庆下。在李福达案中, 嘉靖二年(1523)九月,継母贾氏。兼巡抚顺天等地。正德九年(1514年)授湖广道监察御史。受廷杖。因与御史马录的书信,

张仲贤(), 生平 山西乡试第十八名举人,明朝政治人物。革职闲住。嘉靖六年二月官至右佥都御史,參與左順門事件,次年大禮議期間, 参考资料 弘治五年壬子科山西鄉試舉人 明朝合陽縣知縣 明朝直隸華亭縣知縣 明朝湖廣道監察御史 明朝順天府府丞 明朝順天巡撫 陽曲人 Z 明朝縣儒學教諭具庆下。在李福达案中, 嘉靖二年(1523)九月,継母贾氏。兼巡抚顺天等地。正德九年(1514年)授湖广道监察御史。受廷杖。因与御史马录的书信,
